守住钱袋子•护好幸福家——珍惜血汗钱,严防非法集资陷阱!

2020/06/29

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,危害社会稳定大局。目前正值“守住钱袋子•护好幸福家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,易成新能温馨提示您: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应树立风险意识,远离非法集资。下面,让我们一同来认识非法集资的定义、危害及主要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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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非法集资

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。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。

非法性: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
公开性: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

利诱性: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

社会性: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二、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

1. 承诺高额回报

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息回报为诱饵,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坐在家中致富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通过暴利许诺引诱投资者心甘情愿将资金交给他们以求高额回报。

2. 编造虚假项目
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*策等旗号,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、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、旅游项目开发、矿产开发、集资建房、健康养生、投资入股、消费返利、售后返租等内容,以订立合同为幌子,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

3. 利用网络

线下投资实体店,在网上搭建P2P投资平台;通过收取入门费、会费等方式进行网络集资、传销等方式,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。

4. 虚假宣传造势

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采取聘请明星代言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加大宣传力度,制造虚假声势。

5. 利用亲情诱骗

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同乡等关系,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有些参与传销人员,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。

三、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

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,表现形式多样,从目前案发情况看,主要包括债权、股权、商品营销、生产经营等四大类。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:

1.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
2.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
3.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。

4.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5.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6.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7.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。

8.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9.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四、非法集资的危害

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、金融秩序,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,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;

二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,甚至倾家荡产、家破人亡;

三是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,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受到法律制裁。

五、识别、防范非法集资的对策

1.对高息诱饵不动心。对高额回报的宣传需冷静分析,试想,一个企业需要多高的利润率,才能支撑动辄24%以上的回报?

2.风险与收益成正比。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如果有人介绍高收益低风险产品,背后往往隐藏着骗局。

3.不崇拜不迷信。有些公司花费巨资搞宣传打广告,用造富的神话忽悠群众;甚至重金请来明星当代言,自吹自擂。

4.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有些人明知是非法集资,但贪图高收益,认为自己能及时抽身,须知非法集资是违法的,而一旦出事代价是惨重的。

5.不盲从。有些人参与非法集资,是因为身边的亲朋好友推荐,或者看到亲朋好友参与赚取了高额利息,才盲目加入。

六、有关注意事项

1.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,必须持牌经营

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,由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颁发。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、保险、信托、证券、期货、金融租赁、公募基金、第三方支付等。资产管理业务,属于金融业务范畴,必须持牌经营,必须纳入金融监管。居民如有理财需求,应当选择银行、信托、证券、基金、期货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。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,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。

2.参与非法集资,法律不保护,*不买单

根据我国法律法规,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,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,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。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,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。经人民法院执行,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,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。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,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,所受损失不得要求*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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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利用疫情、复工复产等由头开展违法金融活动

骗局一:网络购物诈骗

疫情期间,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防疫用品的迫切需求进行网络购物诈骗,其中以卖口罩诈骗居多,物资没到手,反倒被骗。

骗局二:网络贷款诈骗

疫情期间,一些人为房贷、车贷、信用卡还款发愁。此时,骗子就趁虚而入实施贷款诈骗。网络贷款诈骗套路有以下几方面:首先,骗子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发布贷款信息,以提供“无抵押贷款”“低息贷款”“免息贷款”为诱饵进一步骗取受害者的信任。其次,广大急需资金的企业主及个人一旦上钩,在按提示下载“XXX贷款平台”或添加微信、QQ后,便以缴纳手续费、保证金以及一定期限的利息等各种理由来骗取钱财。警方提醒,如需贷款应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(如银行)办理,切勿贪方便贪小利从不知名的借贷平台办理,这些平台往往不能“雪中送炭”,反而会“雪上加霜”。

骗局三:利用网课诈骗

疫情期间,学校延期开学、“停课不停学”,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,冒充老师潜入QQ群,以“网上授课收费”为由实施诈骗,或通过短信盗取个人信息。同学及家长如收到缴费或提供个人信息的通知,要主动去官方渠道验证通知的真实性。缴费前要和学校、老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一步确认,不向陌生人账户打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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